野兔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但是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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